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工作 > 诚信创建评选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指导意见规范统一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2 13:01:16 人气:464 来源: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与业务管理融合应用,高质量推进江苏信用交通建设。

《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数据由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构成,信用等级原则上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用AA、A、B、C、D表示。《指导意见》对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各环节进行了规范统一,并对外省籍从业主体、新成立从业主体等初次信用等级赋值进行规定。《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不协调问题,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结果应用的实效性,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省际间互认互用。

《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聚焦重点、分类管理、融合发展、数字赋能为原则,综合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各行业具体特点,利用行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对未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评级结果不能满足分类监管需要的,可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它相关信用信息对监管对象进行合理分类。将重点领域中多次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监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针对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监管对象,创新和丰富诚信教育、行政指导、行业公约、信用承诺、信息公开、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措施。创新信用多样化服务,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