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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7 14:58:21 人气:546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诚信江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培养造就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在省市信用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拟从2020年起承担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牵头组织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2010年下半年起,省信用办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规范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一大批具备信用管理知识与实践的专业人才。2010至2018年的8年时间,省和各设区市先后举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69个,培训信用管理师(二级)314人;三级6092人。其中获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273人;三级4367人。

2018年以来,鉴于国家对职业资格有关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调整,江苏省暂停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201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部分央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从2019年10月份开始,调整后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省人社厅先后印发了《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2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明确了评价机构条件、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及内容、认定工作程序、支持政策、以及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明确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加大政策激励,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2020年6月4日,省人社厅办公室召开了“全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视频会”,会上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就推进江苏省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江苏省持续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相关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培训目的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是信用经济时代的新职业,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树立信用品牌、防范风险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的企业达到80%以上。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从外资企业、外贸企业最先起步,到大中型企业,现阶段已有2000多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信用管理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大约有5000家。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迫需要,以及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信用管理行业正迅速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最近几年,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以及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低劣等信用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及至地区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制约市场交易、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但企业信用管理人才急缺,严重制约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提升,因此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特别是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

三、基本原则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的评估结果,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联征信公司”)具备职业技能“信用管理师”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培训、自主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培训活动的认定工作。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1、市场运作。省联合征信公司依据省信用办、省人社厅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和培训活动。

2、省市监管。省联合征信公司接受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培训的质量。

3、评培合一。省联合征信公司作为省内唯一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全省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和培训工作。

四、承担单位

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认定和培训全流程工作;会同相关专家及机构开发编写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题库;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接受省市监督管理;组织编写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

1、组织开展职业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2、组织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3、组织编写和修订信用管理师分级培训教材。

五、培训等级和培训标准

(一)培训等级。

“信用管理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收录的职业,共分3个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

鉴于我省前期信用管理师鉴定和培训开展情况,结合相关机构工作实际,2020年计划在全省开展“信用管理师(二级)”和“助理信用管理师”相关培训活动。

(二)培训标准。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包括:信用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以及财务、会计、营销、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

相关职业包括:企业信用管理委员会等信用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贸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财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营销部门从业人员、企业法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信用专员或专业会计人员、法制或清欠人员等。

六、培训对象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对象。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等。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对象。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三年(含三年)以上者;各市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中,已获得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满五年并经市信用办确认同意者(附证明书)。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担保、评级、商帐追收等信用服务机构人员;

6、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7、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

能力要求。助理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信用管理师培训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七、办班计划

2020年第四季度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拟开设6个培训班,包括“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班1个;“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5个。

(一)培训方式

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根据学员工作性质和要求,集中授课或安排在每周五、六、日授课的模式进行。

培训地点由省联合征信公司会同各市信用办、部门选择确定。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培训时间为160学时,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时间为130学时。参训人员需参加省联合征信公司组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二)培训时间

下半年培训时间为10月初至11月下旬,考试及教学课表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省联合征信公司将在省信用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依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修订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信用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教材,用于培训教学。全省信用管理师培训使用统一教材。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主要采用更新后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主要采用更新后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一篇。

八、学员注册

1、请列入2020年第四季度办班计划的各市信用办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参训人员报名注册。各市、各部门收齐参培学员填写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认证报名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至省联合征信公司进行汇总,由省联合征信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职业技能认定相关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大专以上学历证明,2001年之前毕业的以及党校、军校学历的可以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后毕业的应提交学信网证明材料。已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证书报考信用管理师(二级)并的学员,请提交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证书原件而不须提交学历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档(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 小于20kb)。(4)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6)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不需要提交)。

九、收费标准

1、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评价收费330元/人,培训收费2800元/人;

2、信用管理师(二级)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评价收费500元/人,培训收费3000元/人;

十、工作支持

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由省信用办负责全面工作指导,省联合征信公司负责协调统筹各市信用办推荐的信用服务机构或培训机构落实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评价与发证、负责教务协调、考务联系等全流程工作;各市信用办及信用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发动、学员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负责教学师资安排,承担课程教学和考试复习等相关工作。

1、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和评估备案申请;发布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评价质量督导;评价结果认定;为评价机构在开发题库、考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2、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有关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题库;指导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组织、指导和监管有关机构开展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知识培训;为有关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方面提供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