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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信用管理师职业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2-02-27 15:48:08 人气:490 来源:

为贯彻落实诚信江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信用管理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省信用办会同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大力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评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全面启动市场化运作机制,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21 年 3 月,省信用办发文《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8号),计划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全年组织两期,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期。

2021年上半年在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镇江、泰州等 7 市各开设 1 个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共计招收学员 607 名。除在培训地设立考场之外,还于南京增设了补考考场,为补考学员(人数)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上半年全省 8 个设区市共计评价学员 726 名,包含补考考生119名。

下半年,在无锡、南通、淮安、盐城和宿迁开设培训班。其中各设区市各开设信用管理师三级班1个,盐城额外开设二级班1个,参培学员总计396名。下半年信用管理师评价考生共计538名,包含补考考生142名。受疫情影响,南京和苏州两地原计划组织的培训班将延期至明年上半年举行。

    全年参加培训学员1003名,参加评价1264人(含补考261人),合格824人,初次评价评价合格率为73.72%,综合合格率65.19%。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注重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一)克服疫情组织培训。 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下半年,南京、扬州先后爆发疫情,常州、苏州等地也陆续出现零星阳性病例。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也纷纷严控线下培训办班。面对这样的局面,省信用办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组织各市信用办和有关机构积极与各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抓住办班窗口期,及时申请获批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在培训和评价现场,组织有关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放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苏康码”和核实检测报告,保障了培训和评价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同时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补贴政策兑现。

(二)统一布署制定计划。省信用办年初制定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方案,征求各市意见。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8号),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明确各市办班计划。组织教学单位根据办班计划安排师资,制定教学计划表。

(三)构建队伍规范运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支持下,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依托我省唯一的备案评价机构——省联合征信公司,在各设区市信用办的密切配合下,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在各设区市设立培训和考试点, 形成“1+N”合作模式,构建完整的组织和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强大的执行力。

结合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等工作,开展宣传,扩大信用管理师影响力。同时,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开展招生宣传。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落实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实行信用服务机构专人跟班管理、信用办随机抽查管理制度,每天分上、下午分别考勤,学员因事不能到课必需履行请假手续,保证了较高的出勤率。开展教学评价。培训期末,组织参训学员对每位任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了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本人。对教学效果差、评分过低的老师实行淘汰。实行“考培分离”。由南京审计大学承担培训教学工作,由南京财经大学承担组卷、阅卷工作,两项工作及两支队伍人员互不交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三、创新开展基础工作,率先落地国家标准

(一)创新开展题库建设。由于我省较早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题库资源内容比较陈旧,为保证人才评价质量,省信用办组织有关机构积极申报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开发项目。2021年4月,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题库被纳入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开发项目。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组织下,2021年5月启动了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题库开发,6月完成了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鉴定细目表的编写及审核工作,9月完成了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试题的开发,10月进行了初稿审核,11月进行了修改及终审,最终于12月初完成了验收入库,将于2022年投入使用。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题库较好地结合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和企业信用管理新要求,紧扣《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新政策新法规,同时更加注重实操性,为更好地开展全省信用职业人才队伍培养奠定了基础。

(二)跟踪关注国家标准建设动态。2021年以来,人社部启动了《信用管理师职业标准》修订工作,省信用办组织有关机构和高校密切关注并跟踪《标准》修订工作。2021年12月,新版《信用管理师职业标准》颁布后,省信用办组织有关机构和高校团队,认真研究分析,对比新老标准的异同以及对培训和评价工作带来的变化,为今后的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及时调整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