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智库 > 信用讲堂 >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2-08-08 10:33:21 人气:783 来源: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行政处罚篇
1问:我企业因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在2021年5月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了6万元,可以办理信用修复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是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是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四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您企业的行政处罚公示期已满一年,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2问:我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万元,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吗?

答: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不需要自行申请信用修复。较低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您企业的行政处罚属于较低数额罚款,公示满3个月后即不再公示。

3问:我的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并且没收了5000元,三个月后这条行政处罚记录还会公示吗?

答:会,既有罚款又有没收的情况,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的情形。此类情形可待公示期满6个月后向作出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如果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则需待公示期满1年后方可向作出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4问: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最近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6万元,六个月后这条行政处罚记录还会公示吗?

答:会,不属于较低数额罚款类型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需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才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是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是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四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5问:申请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信用修复申请表及守信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罚没款缴款凭证;

  3.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6问:我想修复我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应该向哪里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江苏)查看作出决定的机关。